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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初期,朝廷奉行“重农抑商”的传统国策。以农业为本,以工商为末,对工商业的发展采取了抑制的态度,认为从事工商业乃“舍本逐末”。

朝廷还专门在服饰方面对士庶阶层的身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:农民之家可以穿绸、绢、素纱和棉布;商贾之家只许穿绢和棉布,而不许穿绸纱;如果农民家中有一人经商,全家人就统统不许穿绸、纱,而只能穿绢布。明朝前期的商人阶层,哪怕是拥有万贯家财的富商巨贾,在社会上还是被人视为出身下贱之人,至于一般的中小商人,社会地位就更低下了。

明朝中叶以后,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在中国的江南地区。杭州的塘栖镇在万历年间就有很多商人在镇上开店贸丝。这样的生产关系,已经是一方出资本,一方出劳力的雇佣关系。在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下,传统贵贱有差、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全面崩解。商人们,尤其是富商巨贾,凭借他们积累的大量财富,通过各种途径,利用多种手段,或捐监买官,或培养子弟读书入仕,跻身于官僚特权阶层。从此,商人们的地位在世人眼里迅速蹿升,社会地位大大提高了。

清代,自康熙起,为了恢复和繁荣经济,统治者实行“恤商”、“利商”政策,废除了明代的匠役制度,民间工匠艺人获得自由,可以自谋生业,商品经济因此得到发展。清初统治者还豁免了明末增加的一些商税,士农工商平起平坐。江南经商之风大兴,浙江各地出现商帮,这是清代浙江商人力量壮大的显著标志。其中宁波商帮、龙游商帮名列全国十大商帮之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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