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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金融第一个“吃螃蟹”的人

20世纪80年代后,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的工商业异常繁荣。单钱库一镇,就有企业200多家,商店130多家,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体更是多达六七百户。现有的银行、信用社已远远不能满足这些商户对流动资金的需求,以致当地的民间借贷利息长期保持在月息3分至5分的高位。显然,这样的高额利息,很多资金需求者都无法承受。
       钱库人方培林早年在黑龙江梧桐河农场支边,回来后被分配到当地江南医院办公室、财务室任职。在职期间,他就经常接触《经济参考》、《浙江农村金融研究》、《羊城晚报》、《深圳特区报》、《温州日报》等一系列报刊。作为当地人,他又十分了解当地民间有大量的闲散资金,而国有金融机构的服务又有缺陷,钱库镇那些闲资拥有者们宁可把钱锁在柜子里,也不愿意把它们变为“活钱”,一个能给借贷双方提供良好服务和保障的金融机构会很有市场。
       1984年春天,中共中央公布了〔1984〕1号文件。文件中的一句话启发了方培林:“鼓励集体和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,将资金集中起来,联合兴办各种企业,尤其要支持兴办开发性事业……”方培林立马联想到,集资就是入股,入股就应该得到股息,既然国家鼓励集资,那么拿股息也就是合法的,既然拿股息合法,那么与股息性质相同的利息,私人应该也可以拿了。
       当年9月11日,《温州日报》刊发了名为《市区可开办信用社融通资金》的文章。方培林琢磨一番后,终于下定决心,给当时的钱库区委①提出了办私人钱庄的要求。不到10天时间,钱库镇委很快就发文“同意试办钱库钱庄”,同时向温州市政府上报。
       又是差不多十天以后的1984年9月29日,在苍南县钱库镇横街29号,钱库钱庄②以5000元的流动资金、10万元的固定资产作为后盾,开始挂牌经营。老板方培林在原来供职的医院办理了停薪留职,正式当起了“钱庄老板”。其时,方培林的手上只有钱库区委(相当于乡镇)的一份同意试办钱庄的“红头文件”。而审批开钱庄的权限,根本就不在当时只是乡镇级建制的区委,而在工商行政部门和金融主管部门。
       ①当时钱库正在调整行政区划,由钱库区委改为钱库镇委。
       ②方兴钱庄原名钱库钱庄,后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发营业执照时认为钱库是地名,不能当字号,因此方培林把它改名为方兴钱庄。方兴钱庄包含两层意思,一来老板姓方,二来方培林希望自己的事业方兴未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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